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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现状 全盟13个旗县(市)区出租车分别由交通、城建、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其中:东苏旗、太旗、蓝旗、多伦、白旗、黄旗、二连等7个旗县政府将出租汽车管理委托给交通部门,锡市、阿旗、东乌旗、西乌旗、乌拉盖等5个旗县市(区)政府将出租汽车管理委托城建部门,西苏旗政府将出租汽车管理委托给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纳入各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共有2660辆,从业人员4000人,车型主要以夏利车为主,部分旗县有长安、松花江、佳宝等车。 二、出租车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车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行业管理效率不高,各地对出租车管理各自为政,管理主体不统一,迄今为止,全盟尚无统一管理办法,职责不清。 (二)出租车管理法制建设滞后。全盟尚未出台统一的出租车管理办法,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出租车管理办法,但因管理主体不统一,在实际管理活动中与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冲突,使行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中有法难依、有规难循,引发执法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 (三)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业主的经济关系不规范。一是出租车公司设立不规范,未取得行业部门经营许可就挂牌经营,并滥用行业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利;二是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无资产、劳动、经济合同,出租公司只负责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和代征名目繁多的规费,而提供的服务和管理很少,特别是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岗位培训和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仍是盲区。 (四)出租车经营长途客运。出租车客运以其政策宽、投资少、风险小、收益快、有市场的优越性,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单位分流人员和退休人员作为自谋职业或第二职业的选择。由于宏观调控失控、管理缺位,使出租客运市场人、车比例失调,导致出租车经营者超范围参与长途客运。 (五)扰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影响地区对外形象。各地汽车客运站周围还存在出租车争抢客源现象,出租车经营者招摇揽客,严重扰乱了汽车客运站周围秩序。 (六)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执法渠道不畅。一是行业法规与地方政府政策相左;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规;三是在开展“打黑扫非”活动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存在一定难度,再加上“黑车”隐瞒性很强,执法部门取证难度大、社会干扰多,更有一些经营者遇到执法人员查扣时,阻挠、围攻、威胁执法人员,使得正常的执法工作难以进行。 (七)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对“黑车”反复打击,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不能根治,主要是因为即使发现“黑车”,往往乘客不予佐证,反而称是驾驶人的亲戚朋友,给交通执法部门打击“黑车”带来很大困难。 三、对出租车行业稳定的措施和建议 (一)彻底理顺出租车客运管理体制。要明确出租车的管理主体,强化出租车管理机构的职能。 (二)加强出租车客运市场法制化建设。尽快出台全盟统一规范的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使出租车客运管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行业管理部门适时规范管理,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出租车的宏观调控和总量控制。要进一步确定全盟各地的出租车发展规划,按照地区经济、人口和城镇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全面实行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严把出租车客运经营资格关、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以及车辆技术条件关,加强对出租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四)加强对出租车业主、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分期、分批对驾驶人进行培训,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出租车管理监督投诉热线,在出租车车体明显部位喷置投诉电话,车内设立驾驶人监督卡,管理办公室建立投诉档案,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车进行教育、处罚,直至取消运营资格。 (六)建立争先创优评比机制和激励机制。成立出租车驾驶员协会或安全联合组织,负责和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联系、协调、沟通有关工作,协会或联合组织设在行业管理部门。年终,按照《文明出租车(驾驶人)评比标准》对协会、联合组织进行综合评比,对优秀联合组织和车辆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在车上设置优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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