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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锡盟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公路

  建设单位: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项目性质:改扩建

  工程规模:省道304线西干沟至中河段公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锡林郭勒盟南部地区,东端始于多伦县西干沟乡,西端止于太仆寺旗中河村东侧,路线整体呈东北—西南的走向。

  路线全长57.5 Km,建设里程长51 Km,完全利用6.5 Km;K0+000-K1+300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26m,路面宽22.5m;K1+300-K2+000段为渐变段,路基宽由26m渐变为12m;K2+000-K8+500段完全利用已建二级公路,路基宽12m,路面宽9m;K25+000-K26+100段为过黑城子街道路,采用路基宽16m,路面宽12m,其设置为2×3.75m行车道+2×2.0m非机动车道+2×0.25m的路缘带+2×2.0m的人行道;其余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设计速度80Km/h;全线设大中桥285.22m/4座,小桥77.6 m /5座,涵洞624.0m/39道,互通立交1处,平面交叉28处,养护工区1处。项目总投资约36448万元,施工期为2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扬尘、粉尘排放,燃油车辆、设备尾气相对集中排放对环境空气有时限性影响;施工机械有噪声产生;以及临时占地、弃土(渣)堆放、拆迁等将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破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如处理不当会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营运期主要影响因素:道路通行地段车流量增加,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排放将对道路两侧环境,特别是敏感点有一定影响;路面污物和废油通过雨水冲刷对沿线土壤和河流有一定影响。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现场定期洒水;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高噪声作业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设备、在居民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必要时设置移动声屏障。营运期噪声敏感点处设计安装隔声设施来控制噪声污染,保证沿线敏感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态及社会:改进施工方式以减少路基施工对地表的破坏和对自然水流的影响,取弃土场、施工营地远离大中桥区域。施工结束及时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对路基坡面采取工程与植被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做好道路沿线绿化,将道路沿线的水土流失降至最低。

  水环境:施工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避免各种油污的跑、冒、滴、漏,加强施工人员营地的管理防止其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

  固体废物:尽量减少弃土的产生,合理选择弃土场,覆土绿化或压实。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也符合锡林浩特市、多伦县、正蓝旗、太仆寺旗的总体规划,选址合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和锡林郭勒盟路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环境,其正面效应远大于其负面效应。只要本项目在建设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运营后又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如果对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规划选址选择是否合适;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主要是评价范围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公众、项目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委托联系人:乌日根

  电话:0479-8222425

  (2)环评单位

  评价单位: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界处内蒙古大学创业园10号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471-4638480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