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监管措施,加快推进全盟范围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锡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减少行政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活力。
二、改革方式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版)》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版)》,结合我盟交通运输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举措,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着力在优化审批方式、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层级、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后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对1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对2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要及时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细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对5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鼓励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优化受理审批模式等优化审批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三、改革举措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改革举措:审批改为备案。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实施机关: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公开审批事项。审核通过备案后,要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单等信息,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同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检查以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分为: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教练车配置情况,教练员是否按规定携带证件以及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学员满意度调查,安全生产情况,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在岗教练员继续教育工作等,对不规范经营问题依法处理。以此提升驾培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从而满足社会各阶层人群的服务需求。对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应及时抄送同级信用管理部门。
4.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5.进行12328宣传工作,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业务能力。
(二)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告知承诺制。制订并公布一次性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实施机关: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信息归集工作,实现行政处罚信息的完全联网共享,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货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货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2.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开展日常巡查。开展对重点货运企业及从事货运经营的经营者的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结合“安全生产月”等专项行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经者经营资质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驾驶员继续教育、安全操作培训等情况的综合专项检查。
4.通过查阅日常人员培训记录,车辆年检台帐应急预案等相关企业行为台帐,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实地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定的条件和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活动
5.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三)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告知承诺制。制订并公布一次性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实施机关: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在许可实施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3.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单位承诺进行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4.加强信用监管,充分利用“信用锡林郭勒”网站,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归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满意客运站”考评相关工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实施机关: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方案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事项变动是否合法、企业承诺的车辆投入情况是否落实、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是否在许可的期限内等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4.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要求做好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信用锡林郭勒”网站,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归集工作,并将有关处罚结果充分运用到客运车辆年审、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等有关方面,实现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客运市场经营环境的目标。
5.加强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实施机关: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将许可的申请人及时告知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2.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度,加快提升行业数字化服务和监管能力。
3.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查处。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
(六)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从事所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
2.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检查是否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等。
4.对经营行为及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包括要求企业上报相关资料,查看企业基础台帐;对企业开展服务质量、安全生产、信用等方面或者情况的考核。
5.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按照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在“双随机”抽查中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6.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7.加强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健全公众举报受理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七)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改革举措: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对开展出租车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实施机关:各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对是否按规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权;是否按规定配置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的出租汽车车辆,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是否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是否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等进行检查。
2.检查是否配备了符合规定要求的从业人员。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屡次发生失信违规行为出租车运营车辆,加强对出租运营车辆及其所属出租车公司监管查处频次。
4.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5.畅通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双随机”抽查中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改革举措: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方式。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实施机关: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监管措施: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将许可的申请人及时告知各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2.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严格落实运单制度,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
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重大影响。要抓好落地实施,密切跟踪改革进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作用。做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衔接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协调共振,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改革总体效能。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及时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建议,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强总结评估,发现并吸取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狠抓工作落实。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能力。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事中事后监管中,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得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由放弃监管、放松监管,逃避监管责任。
(五)强化宣传培训。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查询和掌握政策提供便利,让更多企业了解改革、参与改革,共同推进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