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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索引号:01165923-0/2024-0006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交通局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概述: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成文日期:2024-08-13 10:29:44 公开日期:2024-08-13 10:01:3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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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 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来源: 锡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8-13 10:01:35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及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4〕280号)等要求,锡盟交通运输局联合盟公安局成立了由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安交管部门、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地复核领导小组,由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李化臣副主任带队,对全盟各旗县市(区)35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实地复核工作。

       本次考核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从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培训质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经营行为指标等五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
       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实地审查教练场地和车辆等方式,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考核项目逐条审核打分,防止考核形式化、走过场。对考核过程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要求属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扣分项中存在的问题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
       经复核,全盟35家驾培机构中,质量信誉考核被评定为AA级的4家。A级的22家,B级的8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培机构,联合实施重点监管、设置3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停止驾培机构新学员培训报名和考试业务的受理,待驾培机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恢复报名和考试业务。

       接下来,盟交通运输局将通过部门平台和社会媒体公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引导广大市民选择质量信誉良好的驾培机构。在复核质量信誉考核的同时,要求驾培机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促进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定期对教练场地和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经常性对教练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培训学员安心学车,筑牢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