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从事锡盟行政区域内跨2个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增加客运班线的经营许可 | |||
索引号:01165927-3/2016-0009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 ||
概述:从事锡盟行政区域内跨2个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及增加客运班线的经营许可 | |||
成文日期:2016-10-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10-30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客运班线的经营许可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窗口:盟运管处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20元/套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新版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
【2005】670号)
窗口电话:0479-8816062
办理流程:到四楼50号窗口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50号窗口审核(1个
工作日)→勘验核实(9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收费
(1个工作日)→出证、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一)申请开业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
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人员好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
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
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
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
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
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
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包括文明经营承诺、安全保障承诺和优
质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