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局发布了《锡林郭勒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必要性
按照《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要求,机构改革完成后,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划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等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保留在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测中心,改变了原有的监督管理体系,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我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研究制定《锡林郭勒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部门规章
《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中共锡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编制人员设置方案〉的通知》(锡机编委发〔2021〕7号)、中共锡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盟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锡机编办发〔2021〕39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并包括七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细则》的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及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质量监督分工。明确了盟与旗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分工,和监督检查频次。
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明确了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和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申报程序、过程中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第四章质量检测鉴定。规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前质量鉴定检测的开展方式。
第五章社会监督与处罚。列明了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处罚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细则》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日期。
附件部分为开展质量监督的相关资料清单及制式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