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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盟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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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交通运输局 信息分类:机构职责\
概述:锡盟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4-02-09 14:15:2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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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2-09 14:15:21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方案》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盟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盟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监督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收费公路相关事项以及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负责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农村牧区公路工作。负责国边防公路相关工作。

  (四)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监督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

  (六)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 承担交通战备相关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八)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行政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九) 监督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 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办公路水路行业职业资格相关工作。

  (十一) 指导全盟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 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 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王。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盟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城安全监管,盟农牧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盟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盟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盟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管理。盟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由盟水利局牵头,会同盟自然资源局、盟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