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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可在锡林郭勒盟行署网站(网址:http://www.xlgl.gov.cn)、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j.xlgl.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tj.xlgl.gov.cn/);

  2.政务新媒体:“锡林郭勒交通”微信公众号;

  3.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 

  4.政务服务场所: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17楼;联系电话:0479—8228214,传真:0479—8228940。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18楼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026000)。

  (三)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479—8228214,传真:0479—8228940

  邮政编码:026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具体网址为: http://www.xlgl.gov.cn/xmxxgk/jtj/xxgkzn/201610/t20161024_1675690.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电话:0479—8227743 

  传真号码:0479—8228940 

  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18楼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026000) 

  接待举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17楼;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9)8228214

  传真号码:(0479)8228940

  邮        箱:xmjtzwgk@126.com

    

附件下载1:公民版申请表.doc

附件下载2:单位版申请表.doc